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三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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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达县位于青藏高原东南缘,甘孜藏自治州西北部,北纬31°38′-33°20′,东经98°48′-101°00′。地处两省(四川、青海)三州(本省的阿坝州、甘孜州、青海的果洛州)六县(阿坝的壤塘、本州的甘孜、炉霍、石渠,果洛州的达日、班玛)结合部,东邻阿坝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,北与青海省班玛、达日两县接壤,西、南海拔4127米,辖4区2镇15乡、66个行政村。色达县城海拔3893.9米,距康定444公里,经马尔康到省会成都666公里。色达在藏语里的意思是“金马”,因历史上曾在色达境内出土了一块马形的金块而得名。现在,色达还是一个盛产黄金的地方。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,色达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,2002年以前,这里公路不畅通,所以这里一直保留着原始的生活状态。色达县城的海拔较高,气候严寒.年平均气温在0℃以下。色达县是一个比较一般的高原小镇,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。色达最有名的还是世界上最大的佛学院――五明佛学院。佛学院在距离色达县城30公里左右的山谷里,风景优美,不时能看到猴子出没。色达县是个藏传佛教寺庙比较集中的地方,全部为红教(宁玛派)寺庙,除了著名的五明佛学院,还有花数千万元才最后完工的吉祥藏经院、歌乐它乡的勒穷寺、甲学乡的拉则寺、纳折贡巴寺以及打隆寺、色拉寺、和3000多年前的石棺墓、塘亚沟、哈青沟古建筑遗迹等等,让人赞叹不已。